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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继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281********4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281民初699号
案号
(2020)湘1281执7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洪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杨继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所欠原告易有光的借款本金23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7月1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易有光负担94元,由被告杨继平负担30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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