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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庆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5********58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482民初2291号
案号
(2020)湘0482执6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吴庆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吴满亿现金2万元。二、驳回原告吴满亿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吴庆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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