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融国控(辽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60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211民初1022号 |
案号 |
(2019)辽0211执8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大连木材交易市场汇元木材商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大连甘井子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0元。二、被告大连木材交易市场汇元木材商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标准偿还原告大连甘井子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3月21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三、被告郑玉先、郑亚毜、中融国控(辽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8,80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共计43,800(原告已预交),由四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2-15 |
发布时间 |
2019-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00696006805K |
登记机关 |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康园13-3号1跃2层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