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阳市长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08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502民初24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豫0502执11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安阳意都铁路器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借款本金4239491.49元,并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支付所欠利息、罚息、复息;2、被告安阳市长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王合庆、王宪民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6-08 |
发布时间 |
2018-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新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00050868430D |
登记机关 |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阳市殷都区铁西梅办殷一路路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