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崔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423********54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423民初221号 |
案号 |
(2020)甘0423执8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崔宁欠原告申密艳煤款10500元,被告崔宁于2020年2月28日前支付煤款5000元,下剩煤款5500元于2020年3月30前付清;二、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元,由被告崔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