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德如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4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382民初1933号 |
案号 |
(2019)湘1382执10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涟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李志娟、胡堂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其在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源市支行信用卡(卡号为6228360068473546)上所积欠的贷款本金218 915.94元、利息141 477.76元,合计360 393.7元(其中的利息、违约金已计算至2018年6月19日),并按双方约定的方式计付自2018年6月20日起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二、被告黄小林、徐玉燕、湖南德如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名为“湖南喜得利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小林、徐玉燕、湖南德如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志娟、胡堂升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源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70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266元,由被告李志娟、胡堂升、湖南德如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黄小林、徐玉燕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涟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13 |
发布时间 |
2019-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光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700694033981R |
登记机关 |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七里桥街道七里桥社区紫缘路柳叶湖车站(电力大楼北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