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市仁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28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成蜀证执字第119号 |
案号 |
(2018)川0104执13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程鹏、任艺、仁信公司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482203.95元及利息39999.46元、罚息131644.11元(利息、罚息暂时计算至2017年11月30日,从2017年12月1日起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本息付清之日止); 2、被执行人程鹏、任艺、仁信公司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公证费500元及律师费; 3、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程鹏名下的宝马X5汽车(车牌号:川A6PV09 )享有抵押权,有权对该车辆拍卖、变卖价款在第1项、第2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4、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执行证书》的债务利息; 5、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04-02 |
发布时间 |
2018-07-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47528206344 |
登记机关 |
锦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三色路163号2栋19层1901号、1902号、1903号、190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