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小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1********30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21民初86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桂0321执2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王善华与被告梁小弟于2014年12月25日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书》无效。二、被告梁小弟、何小文共同返还原告王善华土地转让款297751.22元。三、驳回原告王善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8350元,诉讼保全费2870元,合计11220元(原告已预交),原告王善华负担5610元,被告梁小弟、何小文负担561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27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