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劲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921********2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721民初1212号
案号
(2020)皖1721执8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劲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黄文胜人民币136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5月1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息)。二、驳回原告黄文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20元,减半收取计1510元,由被告汪劲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