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池州市远景混凝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15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721民初178号 |
案号 |
(2020)皖1721执8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一、被告池州市远景混凝土有限公司欠原告乔亚兵借款人民币本金957134元及利息267997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2月30日),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每月还204170元至本息全部还清。二、如被告池州市远景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被告从逾期之日起以未还部分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承担原告利息损失。原告依法对被告未还部分的全部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对本起借款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13754元,减半收取6877元,由被告池州市远景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先由原告乔亚兵垫付,被告付首付款时一并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乔亚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702581509891W |
登记机关 |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