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韩章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8********26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6民初4336号 |
案号 |
(2020)皖1226执2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章伟于2020年8月4日前退还原告倪显彬货款2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退还原告倪显彬货款20000元;于2021年5月30日前退还原告倪显彬货款40000元(被告韩章伟付款可支付到原告倪显彬的安徽省农村信用社阜南县于集支行的银行卡中,卡号为:6215508414200034609)。二、原告倪显彬、被告韩章伟及第三人苗全军就本案其他无争议。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倪显彬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捺指印,本院予以确认后既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19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