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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623********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623民初3282号
案号
(2020)皖1623执28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徽5利辛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88000元及利息42246.43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6月2日为42246.43元,2020年6月3日以后按年利率11.74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安徽利辛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李瑞、孙影共有的位于利辛县城关镇锦绣西路翰联·金色兰庭4#楼0108铺、0208铺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孙影、耿文华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86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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