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郭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322********11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11民初6313号 |
案号 |
(2020)辽0111执恢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墨、郭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偿还卢秀伟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10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本金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