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人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94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524刑初98号 |
案号 |
(2019)皖1524执2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单位安徽人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杨齐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免予刑事处罚;三、被告人林芝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免予刑事处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3-04 |
发布时间 |
2019-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齐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24669493548E |
登记机关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流波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