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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人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94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524刑初98号
案号
(2019)皖1524执2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单位安徽人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杨齐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免予刑事处罚;三、被告人林芝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免予刑事处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3-04
发布时间
2019-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齐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24669493548E
登记机关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流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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