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7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781民初795号 |
案号 |
(2018)鲁0781执1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借款本金110340.63元、利息315.39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3月18日,以后利息的计算:以本金110340.63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自2016年3月19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对青房预益都字第20092766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证书项下的位于青州市兴尧王山路与玲珑山路交叉口兴隆大厦15层01号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变现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山东龙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州鲁晓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前款所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山东龙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州鲁晓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韩涛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40元,由被告韩涛、山东龙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州鲁晓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4-27 |
发布时间 |
2019-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会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057774302370 |
登记机关 |
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健康东街13911号恒联大厦1号楼9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