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周雨蕾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821********746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汶川民初字第192号 | 
| 案号 | (2016)川3221执118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汶川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眉山市世嘉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四川鑫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350万元,代偿利息人民币100万元,被告周纪国、杨晖、周雨蕾、周纪娟、周少华、陈素华对上诉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2800元,由被告眉山市世嘉商贸有限公司承担10000元,其余八被告各自承担4100元。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汶川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16-11-28 | 
| 发布时间 | 2017-01-09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