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融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33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云民一初字第1279号民事判决书 (2016)黔0103民终字第48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黔0103执020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审案件受理费3334元,由吴绍珍负担。一、被告吴绍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冯莲英借款本金人民币15万元及利息;二、被告融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吴绍珍的上述欠款向原告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3334元,减半收取1667元,由被告吴绍珍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6-07-19 |
发布时间 |
2016-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班晓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573338922B |
登记机关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金辉大厦15楼F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