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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任柱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32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84民初2897号
案号
(2019)冀0184执6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乐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李永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新乐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9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8月31日起至2016年8月30日止利率按照月息7.66667‰,2016年8月31日至还清之日,利率按照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计算);二、被告河北任柱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河北任柱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永社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900元,减半收取计10950元,由被告李永社、河北任柱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5-28
发布时间
2019-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184执662号
立案日期
2019-05-28
执行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9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建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563207697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52号金源商务广场2-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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