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康田化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65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25民初1871号 |
案号 |
(2020)冀1025执8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山东康田化肥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大城县王庄兴发农资销售点款项1000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山东康田化肥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邢西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29746552266L |
登记机关 |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沭县城工业大道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