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宗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07********5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06民初6754号 |
案号 |
(2020)苏0106执41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宗文于2020年9月1日前归还原告舒金兰借款本金73000元,利息12000元,合计85000元;二、如被告宗文未按上述(一)项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舒金兰有权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并加收利息(以73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标准计算),被告宗文已归还款项按先息后本方式予以冲抵三、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纠葛。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被告宗文负担。-2-(此款原告舒金兰已预交,被告宗文于2020年9月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舒金兰)。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