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华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53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泰靖园商初字第00193号 |
案号 |
(2016)苏1282执9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华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大晟砼业有限公司货款172670元、支付违约金15850元(计算至2015年8月6日),并支付自2015年8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86元/天计算的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268元减半收取2134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被告于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268元(户名:泰州市财政局;开户行:泰州市农行海陵支行;账号:20110104****888)。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4-21 |
发布时间 |
2017-03-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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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宋成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2279536769X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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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沭阳县学府花苑9幢A单元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