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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连云港市通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74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海商初字第01912号
案号
(2016)苏0706执37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连云港市通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连云港市海州区浦西法律服务所代理费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800元等合计1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连云港市通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4403010400090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11-03
发布时间
2017-04-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007974309208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连云港市灌云县同兴镇大兴社区昌西巷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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