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雄星农旅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5********UP2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02民初12696号 |
案号 |
(2020)黔0502执17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熙熙、贵州雄星农旅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胡磊欠付租金143,000元,该款定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73,000元,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70,000元;二、如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约定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被告武熙熙、贵州雄星农旅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以剩余未付租金数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从2019年1月31日计付原告利息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且原告胡磊可就剩余未付租金及利息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胡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80.00元,由被告武熙熙、贵州雄星农旅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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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韩健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502MA6DRMUP2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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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兴隆佳园11幢3单元6层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