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荔浦肥涛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001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31民初2401号 |
案号 |
(2020)桂0331执9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西荔浦肥涛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荔浦县禾薏彩印厂货款15679元。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户名:荔浦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荔浦县支行,账号:2103236109264031239),如果未按本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费192元,减半收取96元,由被告广西荔浦肥涛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33120018086X4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荔浦荔城荔桂路19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