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北流市运兴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45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924民初1175号 |
案号 |
(2020)桂0924执1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勇强向原告胡惠清支付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合计17018.22元;二、被告李炎、广西北流市运兴物流有限公司向原告胡惠清支付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合计32781.8元;三、驳回原告胡惠清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费1598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799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周勇强承担189元,由被告李炎、被告广西北流市运兴物流有限公司承担364元,由原告胡惠清承担24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陆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981574566193T |
登记机关 |
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流市二环北路桂南驾校右侧顺达停车场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