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阳金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10********G48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1011民初342号 |
案号 |
(2019)辽1011执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原告辽阳金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拖欠苏士友的工资17400元、支付拖欠李胜的工资25000元、支付拖欠董中山的工资20000元、支付拖欠宁宇安的工资11250元、支付拖欠肖玉仁的工资27000元、支付拖欠赵福周的工资8550元、支付拖欠赵长旭的工资19278元、支付拖欠孙志强的工资10800元、支付拖欠程连文的工资18000元、支付拖欠王宝余的工资42800元、支付拖欠祁洪文的工资9000元、支付拖欠杨德顺的工资17400元、支付拖欠田加新的工资3250元、支付拖欠闵兆山的工资3250元、支付拖欠张文龙的工资48840元、支付拖欠边奎柱的工资19900元,以上拖欠工资共计30171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辽阳金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1-14 |
发布时间 |
2019-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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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金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000MA0QEHG48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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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繁荣路114号楼2单元1层右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