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国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3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402民初1708号 |
案号 |
(2016)鲁1402执19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被告国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两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12-01 |
发布时间 |
2017-08-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栾印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00753515017H |
登记机关 |
德州市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德州市德城区东方红路7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