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国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3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德仲裁字(2016)第45号 |
案号 |
(2016)鲁1402执16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第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返还借款285000元。二、第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内向申请人支付利息,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29日期间的利息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6年4月30日至本金还清之日的利息以285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第二被申请人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仲裁案件受理费8540元,由两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预交的仲裁费不予退回,待执行时由两被申请人再支付给申请人85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10-13 |
发布时间 |
2017-08-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栾印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00753515017H |
登记机关 |
德州市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德州市德城区东方红路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