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冶市长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98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0202民初2241号 |
案号 |
(2018)鄂0202执7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冶市铭鑫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借款本金8000000元及利息9386.59元、罚息661200元、复利775.59元(截止2018年1月15日),并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从2018年1月16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大冶市益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大冶市长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大冶市铭鑫汇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判项所确定的债务在385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武汉市富力恒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湖北汇龙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周光成、陈玉华、闵赢川、朱晓芳对被告大冶市铭鑫汇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判项所确定的债务在88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07-03 |
发布时间 |
2018-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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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光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281579867614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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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大冶市金湖大道69号地税公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