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阳原县华源铁精粉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58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791民初1762号 |
案号 |
(2020)冀0791执8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阳原县华源铁精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599999.61元及截止 2019年2月19日的利息(含罚息及复利)人民币1780882.94元,本息合计人民币5380882.55元。并以人民币3599999.61元为本金,按照罚息利率月利率14.85‰计息,给付原告从2019年2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本金之日止的罚息;二、被告张家口市优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牛永强、牛永刚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9466元及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阳原县华源铁精粉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优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牛永强、牛永刚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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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牛永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27695899787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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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阳原县西城镇灰泉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