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遵义市实心人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05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323民初2360号. |
案号 |
(2020)黔0323执5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余安、赵安安归还原告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1,336,940.00元,支付截止2019年8月22日期间的利息和逾期利息1,082,242.38元,从2019年8月23日起至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按《个人额度借款合同》约定的月利率11.9625‰计算逾期利息。利随本清。二、由被告余安、赵安安支付原告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约金133,694.00元。上述一、二项限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付清。三、被告遵义市弘元担保投资有限公司、遵义俊峰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遵义市实心人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554.00元,已减半收取14,277.00元,由被告余安、赵安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晓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323770583505H |
登记机关 |
遵义市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洋川镇雅泉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