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9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113民初5820号 |
案号 |
(2019)黔0113执19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云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汇仁杰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借款本金300万元及暂计算至2018年12月18日的利息(包括罚息)1068098.89元,并支付自2018年12月19日起以本金300万元为基数,按照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罚息的标准支付,直至本息付清时止;二、被告贵州汇仁杰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律师费3000元;三、被告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谢宁、杨秀灵、林春明对被告贵州汇仁杰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8052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贵州汇仁杰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谢宁、杨秀灵、林春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5-31 |
发布时间 |
2019-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黔0113执193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31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114151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春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00683986752D |
登记机关 |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西楼21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