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赣州御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16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章民初字第4637号 |
案号 |
(2018)赣0702执21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赣州御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赣州市中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承揽合同款10000元;二、由被告赣州御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赣州市中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归还垫付款11401元;三、驳回原告赣州市中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3元,由原告赣州市中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200元,被告赣州御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26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9-05 |
发布时间 |
2018-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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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00581640072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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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北路国际企业中心B7#楼8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