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沃普农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4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923民初3597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鲁0923执5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沃普农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合肥金扬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货款80万元;二、如被告山东沃普农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义务,支付原告合肥金扬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25万元;三、原告合肥金扬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可就本调解书中申请强制执行;四、诉讼费用按原一审判决执行:案件受理费19992元,原告合肥金扬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992元,被告山东沃普农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有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233104775418 |
登记机关 |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现代国际物流园区(彭集街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