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广商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06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113民初952号 |
案号 |
(2018)黔0113执4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云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博恒土地整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借款人民币490万元及逾期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和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以借款本金500万为基数,从2015年9月22日起计算至2016年9月13日止,又以借款本金490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9月14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并由被告贵州广商城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高登前、黄伟星、申登金、马平、吕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贵州博恒土地整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经济损失13万元,并由被告贵州广商城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高登前、黄伟星、申登金、马平、吕俊承担连带清偿;三、被告贵州博恒土地整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5000元,并由被告贵州广商城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高登前、黄伟星、申登金、马平、吕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3260元(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已预交),由被告贵州博恒土地整理有限公司、贵州广商城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高登前、黄伟星、申登金、马平、吕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8-03-14 |
发布时间 |
2018-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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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吕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580663926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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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大道泰钢商务大第1幢1单元8层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