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鹏禄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83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02民初1284号 |
案号 |
(2019)辽0102执46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开原天宝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贷款本息共计400,000.00元;被告开原天宝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于前五个季度的每季度末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本息共计4,500,000.00元;于第六季度末根据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沈阳分行2014年企贷字第24-009号)规定向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结清剩余本息;二、如被告开原天宝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则被告辽宁天祥钢铁有限公司、鹏禄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曾祥春、郭艳杰、李文仲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各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65,633.14元,减半收取82,816.57元,由被告开原天宝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负担(于2018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7-04 |
发布时间 |
2019-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辽0102执469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4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900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文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057838571XF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3号(109-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