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鼎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24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112民初2344号 |
案号 |
(2019)鲁0112执8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山东鼎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宋红山工程款1043303.26元。二、被告国网山东济南市历城区供电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对原告宋红山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90元、保全费2987元由被告山东鼎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05 |
发布时间 |
2019-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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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巩念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12742408857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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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济南市历城区华山镇高墙王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