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溧阳市碧翠源生态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96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81民初93号 |
案号 |
(2020)苏0481执29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溧阳市碧翠源生态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248492.51元,承担利息4500958.91元,并以本金8248492.51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息2.175%的计算方式承担利息。二、被告溧阳市泰润汽贸商城有限公司、被告江苏联众担保有限4公司、被告陆建琴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848元(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4848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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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陆建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81669646006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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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溧阳市溧城镇胡桥村委路家村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