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赣州御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16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81民初530号 |
案号 |
(2018)赣0781执15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京应当归还原告黄海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8月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该款限被告刘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赣州御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对被告刘京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赣州御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京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38元,由被告刘京、赣州御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7-23 |
发布时间 |
2018-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005816400720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北路国际企业中心B7#楼8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