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劳动建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79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民终1819号 |
案号 |
(2020)辽0114执45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劳动建筑有限公司和被告金立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辽宁建盛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2890685.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以1000000为基数,从2015年11月15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890,685元为基数,2016年11月7日起计算至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925.50元,由被告沈阳劳动建筑有限公司和被告金立元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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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金立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511793451X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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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