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泰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81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05民终398号 |
案号 |
(2017)川0503执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中级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2016)川0503民初3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代荣华、贾春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泸州市纳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851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自2015年6月23日起按双方借款合同的约定计付);二、维持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2016)川0503民初35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向随富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偿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维持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2016)川0503民初35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四川泰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偿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维持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2016)川0503民初359号民事判决第五项:驳回泸州市纳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五、撤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2016)川0503民初359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一审案件受理费3462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9627元,由代荣华、贾春琼、向随富、四川泰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9608元,由被告泸州市纳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7-02-09 |
发布时间 |
2017-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7881365279 |
登记机关 |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新希望国际商务大厦B座1栋1单元17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