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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联信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28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582民初1811号
案号
(2019)冀0582执11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沙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兴志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海露借款本金269000元,并自2016年11月17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至本息偿还完毕止。二、被告河北联信担保有限公司承担偿还上述借款的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43元,由被告兴志刚、河北联信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沙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7-10
发布时间
2019-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582执1134号
立案日期
2019-07-10
执行法院
沙河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69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海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00572843978G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邢台市桥西区泉南大街3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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