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联信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28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503民初1242号 |
案号 |
(2019)冀0503执1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兴志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李爱国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数按年利率18%自2016年3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河北联信担保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7,550元减半收取,即3,775元,由被告兴志刚承担,被告河北联信担保公司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24 |
发布时间 |
2019-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海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00572843978G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邢台市桥西区泉南大街38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