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承德天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5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823民初3128号 |
案号 |
(2018)冀0823执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承德天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金国良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保证金及违约金380000.00元。二、被告承德天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金国良如未按时给付上述保证金及违约金380000.00元,被告将支付30000.00元利息,合计410000.00元。案件受理8050.00元,减半收取4025.00元,由被告承德天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金国良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审 判 员 康 民 二○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书 记 员 王晨曦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1-03 |
发布时间 |
2018-09-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案号 |
(2018)冀0823执33号 |
立案日期 |
2018-01-03 |
执行法院 |
平泉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1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云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8027454149534 |
登记机关 |
承德市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承德双桥区下二道河子热河上庭.碧达园4幢1单元21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