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承德天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5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804民初588号 |
案号 |
(2019)冀0803执2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承德天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原告吴国新工程保证金50000.00元,给付原告自2015年10月1起至2016年8月17日止的利息2029.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8.74元,减半收取559.37元,由被告承德天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3-18 |
发布时间 |
2019-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云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8027454149534 |
登记机关 |
承德市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承德双桥区下二道河子热河上庭.碧达园4幢1单元210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