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锦州远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98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702民初931号 |
案号 |
(2019)辽0702执2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锦州远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内支行借款本金107.5万元及利息5.7087万元(之后发生的利息自2017年7月21日起以107.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8125%计算);二、被告锦州远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届时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原告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内支行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锦州市凌河区榴花北里瑞士家园16—15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锦州远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届时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被告赵国良在上述债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8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锦州远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内支行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中包括此费用,被告赵国良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4-02 |
发布时间 |
2019-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辽0702执27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02 |
执行法院 |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9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全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700059838588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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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大薛乡三屯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