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321********0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夏民初字第02152号 |
案号 |
(2016)豫1426执6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夏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商丘市万锦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夏邑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贷款本息6157788.45元,并承担其利息损失(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自2015年6月17日开始计算顺延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2、被告李建美、张茜、申俊杰、苏莉敏、徐沛 、左海涛对上述代偿款及其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院确定的期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夏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5-18 |
发布时间 |
2016-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