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小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30********02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1民初1592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桂0321执2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小兵偿还原告廖永新欠款54000元,定于2019年12月3日前支付10000元,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20000元,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24000元;二、被告陈小兵应按上述协议履行给付义务,若有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则原告廖永新可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所有剩余欠款;三、案件受理费1150元,调解减半收取即575元,被告陈小兵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