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宽城恒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54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804民初477号 |
案号 |
(2019)冀0804执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一、扣留被申请人宽城恒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宽城满族自治县宝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子项目部刘振刚)处的应收工程款130万元; 二、查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汇众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冀H90222宝马轿车一辆;三、扣留、查封期限一年。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在扣留、查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处分上述物品或设定其他财产权利、不得有妨碍诉讼的其他行为;四、在扣留期间,宽城满族自治县宝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子项目部刘振刚)不得对宽城恒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如需支付的,需向本院履行。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31 |
发布时间 |
2019-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冀0804执8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31 |
执行法院 |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61845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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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于希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827795499035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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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宽城满族自治县宽城镇育才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