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淮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4********1B1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422民初1016号 |
案号 |
(2020)皖0422执15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安徽淮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偿还寿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38000元(从2018年8月23日计至2019年8月23日),从2019年8月24日起利息和违约金之和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清偿;二、驳回寿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116元,减半收取7558元,由安徽淮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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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422MA2MWB1B1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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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新桥产业园新桥大道西侧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工程车辆公司内 |






